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样式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健全完善我省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统一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样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制作样式

(一)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40mm,短轴30mm,边宽1mm。

(二)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的字体为宋体,“见证取样检测”字高5mm,字宽4mm,上弧角度为180度;“专用章” 字高5mm,字宽4mm;五角星直径7mm;“市名”字高2.5mm,字宽2mm;“编号”字高2.5mm,字宽1.5mm。

(三)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下方标记由设区市+检测机构编号组成,三位数字编号由各设区市监督机构确定。

(四)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的颜色为塑胶红色。

(五)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样式示例:

二、印章刻制要求

(一)需刻制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机构,应从设区市监督机构获取对应编号,按照本通知提供的印章样式,自行选择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每个检测机构应只刻制一枚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二)各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检测机构也可依法依规使用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电子印章,严禁出现不按制章样式制作印章和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监督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做好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编号工作,及时告知检测机构对应编号。每个检测机构对应一个编号,从001开始依次排序,中间不得空号,编号存档确保可查。推动电子印章在电子文件、电子材料的应用,确保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安全有效。

(二)各设区市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管,切实保障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

联系人:张毅、许震,联系电话:0531-5176531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